浙江嘉兴:十四五确保新增光伏装机2GW 试点地区年度新增光伏不少于50MW

发布时间:

2022-06-28 11:44

  6月27日,嘉兴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4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200万千瓦。

  全面推进光伏建设。持续推进海盐县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全面开展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和桐乡市省级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五县两区要落实试点开发任务,积极开展各类可利用开发资源摸排测算工作,各类建筑和设施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要求,试点地区年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

  原文如下: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