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设,中核集团下属公司光伏电站被责令拆除!

发布时间:

2026-10-25 00:00

非法占地建设,中核集团下属公司光伏电站被责令拆除!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协鑫光伏电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海丰协鑫光伏电力因非法占地建设光伏电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44万元,11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的耕地上所建建筑物被责令拆除,484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上所建建筑物被没收。

经查,该电站由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经营管理,于2017年3月动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并网发电,建有国家电投、1号主变、2号主变等主要设施以及宿舍、办公室、库房等活动板房和硬底化道路,建设区域面积达4960平方米。

调查发现,该项目虽已取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但未取得海丰县自然资源部门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审批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赤坑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

一、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前自行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1平方米耕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4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该公司非法占用4960平方米沟渠,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74400元。

海丰协鑫光伏电力成立于2015年,最初由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目前为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华水电”)。公司业务涵盖光伏电力生产及项目开发,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

股权穿透显示,云南新华水电为新华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后者由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核集团和水利部共同出资,分别持股55%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