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PV应用占比不低于30%!广东江门发布《“光伏+建筑”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2026-09-09 00:00
BIPV应用占比不低于30%!广东江门发布《“光伏+建筑”专项规划》
5月20日,广东省江门市住建局就《江门市“光伏+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规划提出江门市发展“光伏+建筑”不同阶段的目标。
- 近期目标(2026—2028年):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具有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施,力争到2028年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镇、村级工业园内新建工业厂房、配套用房及车棚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具备安装条件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安装比例力争达到100%。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安装比例达到100%。推动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8年不低于50%。推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利用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到2028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市公共机构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
- 中期目标(2029—2030年):
全市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实现“应装尽装”,农村地区“能装尽装”。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37.7亿kW·h,年替代标准煤约1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20万吨,建筑领域碳减排目标提前超额完成,力争建成2个以上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新建建筑光伏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BIPV技术应用占比不低于30%,推动光伏与建筑从“附加安装”向“一体化设计”转变;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率超50%,完成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筑光伏美化改造;工商业厂房屋顶实现“应装尽装”,园区内光伏电力自用率达到60%以上,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成“光伏+建筑”智慧管理平台,整合全市光伏项目发电数据、建筑能耗数据、电网调度数据,实现统一监控、智能调度与高效运维,形成涵盖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完善光伏建筑产业生态链。
- 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建筑光伏装机容量稳居粤港澳大湾区前列,年发电量占建筑用电总量25%以上,重点区域(如滨江新区、江门高新区)实现建筑领域“近零碳”用能示范;BIPV技术广泛应用于各类新建建筑,光伏组件成为建筑表皮常规材料,实现“发电即建材”的功能转变;形成“光伏+储能+微电网”的建筑能源供应模式,具备离网运行能力,提升极端天气下建筑能源保障水平;建成国家级“光伏+建筑”创新中心,集聚行业顶尖技术与人才,成为全国“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的标杆城市和创新高地。
原文如下:关于江门市“光伏+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公示为深入落实“双碳”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要求,结合江门市分布式光伏发展基础,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光伏+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为期30天。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为便于沟通,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管理科,邮政编码:529000,联系电话:0750-3831689 (二)电子邮箱:jmsjkjk@126.com(来件请注明“江门市“光伏+建筑”专项规划意见建议”)。 附件:江门市“光伏+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示稿)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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