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绿电直连2.0,零碳园区从此“拼单”用绿电

发布时间:

2026-08-26 00:00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绿电直连2.0,零碳园区从此“拼单”用绿电

2026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5年5月两部门出台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之后,绿电直连模式的又一次重大升级。


 


 

新能源就近平衡、就近利用是破解高比例消纳难题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新能源总装机规模已达19亿千瓦,根据新一轮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将达到36亿千瓦。然而,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部分地区大电网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已接近上限,新能源面临“无处可去”的困境。传统思路主要依赖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将西部清洁能源输送至东部负荷中心,但输电走廊资源日趋紧张,建设周期长、成本高,且送受端协调复杂。


 

2025年5月出台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开创了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新模式,但半年来各地在推动政策落地中反映,单用户绿电直连仅允许新能源向单个用户直接供应绿电,无法满足多个用户的绿电直连需求。工业园区占我国总能耗的66%以上,其用能需求具有多主体、多样化的特点,单用户模式难以适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应运而生,从负荷范围、适用场景、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和价格结算机制以及绿电溯源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与引导。


 

政策核心要点解析


 

模式革新:从“一对一”到“一对多”的跨越


 


 

《通知》首先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的定义: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项目的内部。


 


 

《通知》明确了四大适用场景:一是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二是存量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三是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四是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此外,《通知》还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转为多用户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并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新政提供了比单一绿电直连更经济,为零碳园区和产业集群提供了另一个更经济的可能性,是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机制的重要举措。


 

投资建设模式:以“项目主责单位”为核心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电源、负荷、线路、储能等多个主体,既要厘清项目整体与大电网的安全和经济关系,又要做好内部各主体的统筹协调。为此,《通知》创造性地提出了“项目主责单位”制度。


 

《通知》要求项目应明确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主责单位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电源方或负荷方一方单独投资组建;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


 

这种“一个口子对外”的设计,既简化了与公共电网的协调,又为内部多主体平等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厘清了权责主体,解决了多方协同混乱、运维缺位的问题,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在规划原则方面,《通知》强调“以荷定源”,要求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这一指标设计从制度上确保了“就地消纳”的主基调,倒逼项目真正实现源荷匹配,而非变相将消纳压力转嫁给公共电网。


 

运行管理要求:自平衡与安全责任边界


 

在运行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项目及内部主体与公共电网间的安全责任界面,强调“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


 

《通知》强调项目内部自平衡管理模式,提升项目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就近消纳的量化要求: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甚至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这传递了鲜明导向:绿电直连项目首先是“自平衡单元”,其次才是电网的“友好互动伙伴”,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直连项目侵蚀电网的安全性和公共性。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有助于引导项目合理申报接入容量,减少对公共电网的容量占用,提升项目自身经济性的同时,一定程度提高公共电网资产投资效率。


 

交易与价格机制:绿色价值可计量、可交易、可激励


 

在交易机制方面,《通知》明确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允许内部协调优化运行方式、灵活调整发用电曲线,明确计量结算要求并按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缴纳相关费用。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价格机制方面,项目对外作为整体,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不得以“直连”之名逃避电网成本分摊义务。这体现了政策的平衡思维——鼓励创新但不损害电力系统的公共属性。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基于分时计量的绿电溯源机制,与绿证、碳核算等做好衔接。这意味着多用户绿电直连不仅是一个物理供电方案,更是一个打通“电-证-碳”体系的制度安排:绿电的电量可计量、绿证可核发、碳减排可核算,从而使用户的绿色电力消费在碳排放核算中得到有效认定,为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提供了制度支撑。


 

对零碳园区的深远影响


 

破解零碳园区绿电供应的核心痛点


 

零碳园区建设的核心在于能源供给的零碳化。然而,在单用户绿电直连模式下,政策仅支持单个企业、单个工厂与新能源项目直接连线,面对包含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的零碳园区时完全无法适配:一方面,为每一家企业单独架设直连线路,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飙升;另一方面,零散的单一直连模式无法实现园区绿电的统一调配、高效利用,难以达成园区整体零碳的建设目标。


 

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出台,精准破解了这一核心痛点。《通知》明确将零碳园区列为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重要适用场景,零碳园区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这意味着零碳园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组团”就近消费绿色电力,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园区绿电的高效配置。


 

多用户绿电直连开通了新能源消纳的“直达专列”,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多种形式,打开了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空间。


 

降低中小企业绿电获取门槛


 

零碳园区内往往集聚了大量中小企业,单个企业用电规模有限,难以独立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多用户绿电直连允许多个法人实体共用一套新能源发电系统,通过专用线路实现绿电直供,既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的门槛,又提升了新能源利用的经济性。


 

从投资角度看,绿电直连是重资产项目,风电寿命20年,光伏25年,在单用户模式下若有用户退出,项目风险集中。多用户模式下,即便某一用户退出,对项目整体运行影响有限,投资风险大大降低。在用电侧,多用户可以共担输电线路投资运维成本,中小企业可以组团获取绿电,获取成本大幅降低。


 


 

以锂电池产业链为例,锂电池上游的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各种原材料的碳排放都会计入最终成品电池的碳排放中,多用户绿电直连经济性更好,碳排放核算也更方便。这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低碳转型提供了可行路径。


 

打通碳市场与绿电消费的衔接


 

零碳园区的“零碳”属性不仅需要物理层面的绿电供应,更需要制度层面的认定与核算。《通知》提出的基于分时计量的绿电溯源机制,以及与绿证、碳核算的衔接安排,为零碳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提供了技术基础。


 

当前,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碳管控政策全面落地,越来越多的跨国供应链将产品碳足迹、企业绿电使用比例作为核心准入标准。多用户绿电直连使园区内企业能够清晰溯源所用电力的绿色属性,并转化为可核证的绿证,进而在碳市场或碳足迹核算中获得认可。这一机制对于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尤为重要——《通知》明确将此类企业及其上下游纳入适用范围,正是对国际碳约束压力的精准回应。


 

同时,国家已明确2026年起对省级党委政府实施碳排放双控考核,零碳园区作为产业转型的核心方向,对绿电直接供应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出台,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绿电供应模式,将有力支撑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实现。


 

推动零碳园区规模化复制推广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正是零碳园区从“样板间”向“商品房”大规模复制推广的关键转折点。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为零碳园区的规模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投资模式上,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投资组建,这为零碳园区项目提供了灵活的组织形式。园区管委会可作为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园区内电源建设、线路铺设、储能配置和运营管理,实现园区能源系统的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


 

在存量利用上,《通知》支持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并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这有利于降低初始投资成本、加速项目落地。此外,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为零碳园区利用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资源提供了标准化路径。


 

挑战与展望


 

尽管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为零碳园区建设打开了广阔空间,但政策落地仍面临若干挑战。一是项目涉及多方主体,内部利益协调和协议签订需要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以荷定源”要求源荷精准匹配,对前期规划和负荷预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绿电溯源和碳核算的标准化尚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文件要求,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做好与规划、市场、绿证等的衔接协同,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多用户绿电直连将成为零碳园区能源供给的主流模式之一,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结语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我国绿电直连制度从“1.0”向“2.0”升级迭代的标志性文件。它通过模式革新、制度创新和机制衔接,系统性地解决了多用户场景下绿电直供的堵点和痛点,为工业园区尤其是零碳园区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可行路径。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不仅将加速零碳园区的规模化落地,更将推动形成新能源就近消纳与绿色产业集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