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光伏产业注入政策与资金双重强心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2-16 00:00
为光伏产业注入政策与资金双重强心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资金支持为节能降碳事业注入强劲动力。办法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突出的地区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倾斜。
专项支持内容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等。在项目要求上,明确资金投向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杜绝用于已完工项目,确保资金精准高效落地。
此次资金支持力度: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四大类项目,均享受核定总投资20%的资金支持。这一普惠性补贴政策,打破了区域与行业壁垒。其中,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中关于零碳园区供能设施建设的条款,更是为光伏产业打开了广阔的应用空间。
在零碳园区建设的加速推进中,光伏不仅是能源供给的核心载体,更成为产业转型的关键引擎。从资金补贴降低投资门槛,到园区建设打开增量空间,再到基础能力完善生态体系,政策红利正全方位赋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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