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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光伏用地实施办法: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2023-10-26
10月2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指出,鼓励使用厂区空地、屋顶、设施农业顶棚、附属设施、庭院平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光伏方阵使用草地的,采用草光互补模式,不得毁坏原有植被,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不低于草光互补前水平。鼓励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到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期满后恢复草原原状。 详情如下: 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 第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军事设施、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应优先在荒山、荒地、盐碱地、采煤沉降区、关停矿区等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或禁止占用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重点国有林区。 第五条 鼓励使用厂区空地、屋顶、设施农业顶棚、附属设施、庭院平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农用地审批。 第七条 光伏方阵使用林地的,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毁坏原有植被,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 第八条 光伏方阵使用灌木林地和草地时,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设置不得低于2米,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1米以上,与地面距离不低于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7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 第九条 光伏方阵使用草地的,采用草光互补模式,不得毁坏原有植被,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不低于草光互补前水平。鼓励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到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期满后恢复草原原状。 第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方阵内部和四周的道路除外)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一条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但不得妨碍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光伏方阵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效率提升。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用草行为。 第十五条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合理安排项目开发时序,促进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按工作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光热!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10月24日,生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西藏发布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3-10-25
10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我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线索的公告。
浙江苍南县2023力争完成能源项目投资70亿元 力争清洁能源装机增加30万千瓦
10月24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试点工作,推动“核风光水蓄氢储”全链条产业发展。2023年力争完成能源项目投资70亿元,力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增加3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湖北:2GW风光项目竞配 按配储比例排名
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湖北2023年安排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比例从高到低安排新建项目。
深圳市盐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10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发改局发布《盐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对盐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建设、验收并网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我国最大“沙戈荒”风光新能源基地二期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
10月24日,我国最大“沙戈荒”风光基地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沙漠风光基地,二期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湖南湘潭市:全力推进工商业屋顶光伏开发 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
2023-10-24
10月23日,湖南湘潭市出台《湘潭市电力建设和电力供应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实施“五大行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电网更坚强、服务更优质、用能更智慧、能源更绿色的全国一流能源互联网示范区。
山东枣庄: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突破400万千瓦
日前,山东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抢抓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加快建设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40%。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
云南:前三季度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增长95.4%
10月23日,云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290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由负转正,比上半年回升11.0个百分点。其中,火力发电量462.87亿千瓦时,增长39.9%;水力发电量2185.29亿千瓦时,下降7.7%;风力发电量205.03亿千瓦时,增长26.8%;太阳能发电量56.54亿千瓦时,增长95.4%。清洁电力比重为84.1%,比上半年扩大5.9个百分点。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472.54亿千瓦时,增长28.7%,环比增长3.2%。其中,火力发电量下降4.6%,水力发电量增长30.9%,风力发电量增长48.7%,太阳能发电量增长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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